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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手段引领慈善发展!《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今起施行
2021-09-01 18:35 广州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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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天起施行。据悉,《慈善法》出台后,广州率先启动慈善领域立法,用法治手段来引领慈善事业大发展。经历了四年多的立法,广州迎来了慈善领域立法的新突破。慈善立法专家陈舒表示,《条例》的实施,是向着“共同富裕”目标踏出了文明发展的节拍,是广州文明建设的里程碑。

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项目专家周如南表示,《条例》的实施,是一个对广州经验的模式化、广州模式的样本化、广州样本的制度化过程,将对第三次分配视野和共同富裕视野下的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贡献广州力量。

广州市民政局慈善社工处负责人介绍,《条例》出台,为广州慈善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条例》结合广州实际,以问题为导向,总结特色经验,从“促进”这一小切口入手,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将多项广州在慈善领域中的探索成果以立法形式予以确立。

创新:“创建慈善之城”首次以立法形式确定

2017年,广州市创新提出创建“慈善之城”,着力打造“人人慈善为人人”的广州慈善发展样本。2016年以来,广州市通过“广东扶贫济困日”暨“羊城慈善为民”行动共筹集款物29.86亿元,慈善捐赠和慈善活动的年增长率都超过10%,慈善信息公开达标率100%,广州城市“爱心GDP”指数跃居全国第二,“羊城慈善为民行动”项目荣获2018年第十届“中华慈善奖”及今年“中华慈善品牌项目”,多个慈善项目和企业分获“中华慈善奖”、“中华慈善品牌项目”和广东省红棉杯奖项,人人慈善为人人氛围更加浓厚,“慈善之城”成为广州新名片。为发挥慈善事业作为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巩固提升“慈善之城”创建成效,推动广州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首次将“创建慈善之城”以立法的形式确定。

此外,为进一步发挥第三方慈善组织社会专业监督机构的作用,《条例》规定鼓励和支持成立慈善行业社会监督机构。民政部门应当为慈善行业社会监督机构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进行评价和监督提供指导。慈善行业社会监督机构在全国各地的慈善条例中首次出现。

据悉,2013年6月广州成立全国第一家慈善组织第三方社会监督机构——广州市慈善组织社会监督委员会。广州市慈善组织社会监督委员会作为全国首创的独立第三方慈善组织社会监督机构,被媒体誉为盯住慈善机构的“第三只眼”,被慈善组织称为“陪伴成长的良师益友”,是广州慈善事业改革中的创新举措,是广州慈善组织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三位一体”监管模式中的重要一环,对推动广州市慈善组织规范管理、高效运作,提升慈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慈善正能量起到重要作用,对全国的慈善组织引入第三方社会监督具有启迪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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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要求慈善活动应健康有序依法依规开展

广州慈善活动开展重点突出公众参与、全民共享。开拓“微公益”、月捐、网络众筹、运动众筹、手机捐赠等新型募捐方式,健全慈善捐赠机制。推动慈善捐赠由捐钱捐物向捐技术、股权、有价证券、产权、服务等领域拓展,鼓励设立慈善信托,开展“一日捐”等便民捐赠活动。各式各样的市民慈善活动,畅通了慈善发展的“毛细血管”,带动近千万人次参与各项慈善活动。让慈善成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

据悉,十三五期间,广州形成“人人可慈善、人人为慈善、人人做慈善、人人分享慈善”的良好社会风尚。《条例》的谋篇布局不局限于慈善组织,对慈善组织和开展慈善活动的其他组织及个人都做出了统一的规范要求。《条例》不仅全面规范广州市慈善活动健康有序依法依规开展,也为以开展慈善活动为主的草根组织的生存发展提供了空间。

搭台:线上打造互联网慈善平台 线下推广慈善空间

为进一步打造慈善资源流通对接共享的“集善地”和公众触手可及的线上慈善便易平台,《条例》规定,鼓励发展互联网慈善,支持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与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合作开发、运营具有慈善需求、慈善项目、个人求助等综合信息发布、推介、转载功能的公开募捐网络平台。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为公开募捐网络平台的开发、运营提供指导和帮助,并依法对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开展公开募捐等行为进行监管。

据了解,近年来广州在互联网慈善中的探索取得一定成效。一方面,打造“广益联募”平台,入选为民政部首批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目前超过393家公益慈善组织入驻,累计筹款超5.1亿元。另一方面,搭建珠珠慈善医疗救助平台,整合政府、公益慈善组织、媒体、医院、社会的资源,为大病患者提供综合性医疗救助服务,共为1万余人进行指引咨询、社工转介、基金会申请、媒体推荐等服务。同时上线广州公益“时间银行”,打造集志愿服务发布,志愿服务时数记录,志愿服务积分存储,积分捐赠和兑换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社区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培育壮大社区为老志愿服务队伍力量,推进“初老服务老老”体系建设,目前注册志愿者超过21万名,累积志愿服务时数超139万小时,服务人数超1617万人次。

在此次立法中,还将近几年广州大力发展的线下平台慈善空间创新探索吸纳进来,《条例》规定:鼓励会展场所、体育场馆、车站、码头、机场、地铁、公园、商场等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场地和其他便利,并减免相关费用。根据市民政局上半年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慈善空间创益计划的通知要求,力争2021年底每一个区新设立慈善空间不少于20个,升级改造现有234个慈善标志、203个社区慈善捐赠站点,合力打造一批可视化、可推广、可复制的不同类型的慈善空间范本,让市民零距离参与慈善。据悉,2020年广州创建首批10个慈善空间,截止今年7月,共创建慈善空间32个。

聚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 积极参与慈善事业

广州鼓励全员参与慈善方面一直做着积极探索,此次立法中,《条例》做出了相关规定:

一是加大对慈善参与者的表彰力度。《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给予表彰,要求慈善组织向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荣誉徽标,在全社会营造行善光荣的良好氛围。

二是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制度。《条例》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制度,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信息进行记录。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良好慈善行为记录的应聘者。对慈善事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个人,其本人或者家庭成员生活遇到困难提出救助申请的,慈善组织和开展慈善活动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予以救助。“记录一生、追踪一生、回报一生”的慈善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明确鼓励对有良好慈善活动记录的人员采取聘用优先的政策,有利于社会公众积极投身慈善活动中,同时,明确优先救助机制,对于在慈善活动中贡献良多的捐赠人、志愿者,向他们优先分配慈善资源,不仅是基于对他们贡献的回报,也是为了鼓励更多的人积极参与到慈善活动中。

三是将每年9月设立为“羊城慈善月”。《条例》规定,每年9月为“羊城慈善月”。民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推介慈善项目,宣传慈善文化,普及慈善知识,推广使用慈善标志、慈善吉祥物,以及开展慈善家庭、慈善榜征集评选活动。通过设立“羊城慈善月”,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慈善事业的认知度,培育公众慈善意识,提高慈善事业社会参与度,营造全城浓厚慈善氛围。

此外,为进一步撬动慈善资源下沉社区,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条例》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支持开展社区慈善活动,应当依托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为开展社区慈善活动提供场地和其他便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等单位合作,采取在社区依法设立慈善捐赠站点和社区慈善基金、组织社区居民参与互助互济活动等方式,开展社区慈善活动。

据了解,截至目前,广州市共设立社区慈善基金417个,筹款总额超2673.18万元,推动慈善资源下沉社区,助力基层社区治理。全市设立社区慈善捐赠站点203个,鼓励社区居民通过捐献时间、知识、技能、体力、财力等方式参加所在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育才:加强广州慈善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慈善人才队伍建设,《条例》结合广州实际,作了专门规定:一是制定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民政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慈善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建立慈善人才库,培养和引进慈善事业发展所需的理论研究、资金劝募、项目实施、专业服务和宣传推广人才等。二是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慈善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每年为本市的慈善从业人员提供一定学时的免费教育和培训。三是建立人才培养基地。鼓励高等学校、中职学校和科研机构建立慈善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

据了解,近年来广州在慈善人才的培养上不断探索和突破,2017年,广州市公益慈善联合会发起的“善知学园计划——公益人专业学习平台”项目,为广州公益慈善从业人员的持续学习提供便利。2018年揭牌成立岭南公益慈善学院,打造广东省首家全日制公益慈善学院。2019年,广州率先成立了首个慈善城市发展研究基地,开展城市慈善事业的规律性、创新性和前瞻性研究。2020年,“中国慈善联合会人才培养”广州培训班开班,广州被选定为中国慈善联合会人才培养基地。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杨欣
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莫伟浓 通讯员:廖培金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马俊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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